五一廣場原來便是公開場合,比來五一廣場那裡靠又邊一小塊的園地早晨往那裡玩就被那裡的業務職員趕,說那裡是他們的園地(占地運營兒童開的碰碰car 並卻不加任何的標志圈起來以免兒童不當心開車撞到人),鳴咱們分開園地,假如遇到受傷就欠好瞭,既然了解在公開場合出租那種car 給小孩開傷害還阻礙他人往公開場合休閑,你們感到如許適合嗎??是否公開場合可以出租給帶有傷害性的碰碰車在那裡運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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